根据《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冀建房函[2018]36号)及我市2018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,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检查范围
各县(市、区)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,检查比例不低于5%。
二、检查内容
1、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,重点检查消防设施、电梯设备维护、保养和日常巡查是否到位,有限空间作业、电器设备运行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;
2、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;
3、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0日,各县(市、区)组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。
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,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各县(市、区)检查汇总情况,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人员抽查。
四、结果处理
各县(市、区)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,检查结果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,并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。
各县(市、区)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,责令限期(不超过三个月)进行整改,对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进行处理、处罚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 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要求,本次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,采取现场查阅资料、实地查看和走访业主等方式检查。
(二)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,安排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检查。
(三)各县(市、区)及时总结检查情况,并填报《物业服务行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表),于10月24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(电子版一并报送)。
附件:《物业服务行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情况汇总表》
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8年10月10日